旧劳动合同法全文,当竞技体育遇上卖身契,谁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伏羲号

各位老铁,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那个总爱在球赛暂停时跟大家唠唠嗑的体育博主。

今天咱们要聊的话题,乍一看可能有点“硬核”,大家看到标题里的“旧劳动合同法全文”这几个字,是不是以为我转行去考公或者是做法律科普了?别急,把心放肚子里,我依然还是那个热爱体育、满嘴跑火车的自媒体人。

之所以要把这看似枯燥的法律条文搬出来,是因为最近体坛发生的事儿,实在让我觉得,竞技体育看似是热血、激情和梦想的舞台,但剥开这层光鲜亮丽的外衣,底下赤裸裸的,其实就是一份份严苛到令人发指的“劳动合同”。

咱们今天不背法条,咱们就借着“旧劳动合同法”里那些关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精神,来聊聊咱们体育圈里的那些“打工皇帝”和“弱势群体”,看看在巨额薪水和转会费的背后,究竟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博弈。

那个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梦魇与美梦

在旧劳动合同法里,有一个词儿让很多老板头疼,让很多打工人心向往之,那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你在一家单位干满了一定年限,或者符合一定条件,单位就不能随便辞退你了,这也就是俗称的“铁饭碗”。

但在咱们体育圈,这个逻辑有时候是反过来的。

对于球员来说,“无固定期限”往往意味着“死锁”。

大家还记得去年的“周琦转会大戏”吗?这简直就是一部活生生的体育劳动法教学案例,周琦想走,新疆队不想放,这中间扯皮了多久?整整两年!从海外漂泊到无球可打,周琦那段日子有多难熬,咱们球迷都看在眼里。

如果按照旧劳动合同法的逻辑,劳动者有择业自由,但在CBA的现行规则下(也就是咱们体育圈的“内部劳动合同法”),俱乐部拥有着某种程度上的“优先续约权”甚至“独家所有权”,这就像是你在一家公司不想干了,想去隔壁竞对公司,结果原公司拿出一纸“旧合同”说:“不行,根据咱们行业的规矩,只要我不放你,你哪儿也去不了,或者只能去我想让你去的地方。”

这就是体育圈最残酷的“卖身契”属性。

而在NBA,情况又截然不同。

NBA的劳资协议(CBA)更像是球员和老板们博弈后的产物,比尔·比尔在奇才队签下了那份令人咋舌的5年2.51亿美元超级顶薪合同,这在普通人眼里是“无固定期限”的顶级保障,但在竞技体育的残酷法则下,这份合同差点成了奇才队的“噩梦”。

当比尔表现下滑且伤病不断时,奇才队想甩掉这份合同都难,最后通过复杂的交易才把他送到了太阳,这里咱们就能看到一个有趣的对比:旧劳动法保护的是弱者(普通劳动者),而体育圈的劳资协议,有时候保护的是超级强者(超级巨星),牺牲的反而是中间那大部分“朝不保夕”的角色球员。

“试用期”与“垃圾时间”:被淘汰的残酷

旧劳动合同法里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期限长短、工资待遇都有硬杠杠,防止企业白嫖劳动力。

但在体育界,这个“试用期”被无限前置到了青训体系,甚至更早。

生活实例: 我有个朋友,以前是踢职业青训的,他跟我说过一句话:“体育这行,没有试用期,只有直接被裁。”

看看现在的足球青训,几千个孩子里能出一个职业球员,这比例比考清华北大还低,孩子们在12岁到18岁这个“被试用”的阶段,如果没能签下那份职业合同,他们之前的付出就几乎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这在普通职场上是不可想象的,你干三个月被辞退,老板还得给你结工资呢,但在青训营,一旦教练觉得你“这就到头了”,你收拾书包走人,没有任何“N+1”赔偿。

这让我想起了最近热刺队的主教练波斯特科格鲁,虽然他现在带队踢得风生水起,但咱们看看他的前任们,在足球世界里,主教练是平均任期最短的职业之一。

结合最新时事: 最近英超豪门曼联的滕哈格(Ten Hag)日子就不好过,虽然俱乐部高层还在嘴硬说支持他,但成绩一旦下滑,所谓的“合同保障”在巨大的商业压力面前显得那么脆弱,在职场里,老板要开除你,还得算算赔偿金;在足球圈,老板要开除主教练,虽然也要赔付违约金,但相比于球队降级带来的商业损失,这点钱也就是“九牛一毛”。

体育圈的“劳动合同”,更像是一份“业绩对赌协议”,赢球了,你是战术大师;输球了,你就是背锅侠,合同瞬间变成废纸。

竞业限制:从瓜迪奥拉到周琦,身不由己的流浪

旧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要求员工离职后不去竞争对手公司,但单位必须给补偿金。

在体育圈,这个条款被玩出了花,而且往往带有强制性。

NBA的例子: 大家知道NBA有“毒药合同”和“交易否决权”,比如当年的德克·诺维茨基,或者现在的比尔(虽然后来放弃了),拥有交易否决权的球员,就像是拥有了反客为主的“竞业限制权”——老板想把我卖去哪儿,得我点头才行。

但更多时候,弱势的是球员。

再聊聊周琦,为什么他的事儿能闹得满城风雨?核心就是那个“注册优先权”,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超长期的、跨俱乐部的“竞业限制”,新疆队认为,我培养了你,我就拥有你的“归属地”权益,这就像你在腾讯干得不爽想跳槽去字节跳动,结果腾讯说:“不行,你这辈子只能在互联网行业给我干,或者只能回老家种地。”

这种限制在旧劳动法看来是极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因为剥夺了劳动者的自由就业权,但在体育圈,为了维护联赛的平衡性和俱乐部的投入积极性,这种“不自由”成了基石。

个人观点: 我非常理解俱乐部想要保护青训成果的心情,如果是做生意,我挖了隔壁公司的核心技术骨干,确实得给钱,但运动员是人,不是机器,把一个球员的黄金职业生涯(也就那么10年)锁在一份纠纷里,最后是双输,周琦两年无球可打,新疆队也没人能用,这如果放在普通劳动仲裁庭上,绝对是属于“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纠纷。

工伤与职业病:光鲜背后的隐痛

旧劳动法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工伤保险”,但在体育圈,伤病就是职业生涯的终结者,而且往往伴随着合同的无情解除。

赛事实例: 看看最近刚复出的“拉神”拉塞尔·威斯布鲁克,或者曾经的“玫瑰”德里克·罗斯,罗斯拿MVP的时候是何等风光,大合同拿到手软,但膝盖十字韧带撕裂后,他的那份顶薪合同很快就变成了溢价合同,随后就是被交易、被买断、拿底薪流浪。

在普通公司,你生病了,有医疗期,公司不能辞退你,在NBA,虽然有伤病保护条款,但如果你的伤势影响了你的“预期价值”,球队依然可以通过各种复杂的条款(比如不执行球队选项)与你分道扬镳。

更残酷的是那些底薪边缘球员,他们在季前赛拼尽全力,结果在一次冲撞中受了伤,被球队裁掉,虽然NBA有相应的保障机制,但对于那些在NBA下属联盟(发展联盟)或者低级别联赛打拼的球员来说,一次重伤可能就意味着直接失业,连“工伤鉴定”的地方都找不到。

咱们中国球迷最心痛的是什么?是姚明,姚明的职业生涯基本上就是被脚踝和应力性骨折毁掉的,如果按照旧劳动法,这属于严重的职业病范畴,但在体育界,这叫“不可避免的职业风险”,当火箭队选择退役姚明的球衣时,那份温情掩盖了商业上的冷酷——当你的身体无法再为球队产生价值时,所谓的“忠诚”也就画上了句号。

最新时事思考:体育圈的“打工人”觉醒

全球体坛有一个趋势,那就是劳动者的觉醒

梅西的故事: 梅西在巴萨的结局,大家都懂的,一份签好的、甚至有签字画押意向的合同,被巴萨单方面以“财政公平法案”为由撕毁,这在任何法治国家都是违约,但在足球世界,巴萨说:“我没钱了,所以合同无效。”

梅西当时是怎么做的?他没有选择在法庭上和巴萨死磕到底(虽然他完全有理由起诉),而是选择了流亡,去了巴黎,这看似是妥协,实则是劳动者对资本的无奈抗议。

欧超联(Super League)风波: 虽然这事儿看着是豪门俱乐部想搞垄断,但如果你仔细看皇马主席弗洛伦蒂诺的言论,他一直在强调一点:现在的赛程太密集了,球员太累了,这违反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

虽然这可能是豪门搞分裂的借口,但他说的是实话!现在的足球,球员要踢联赛、杯赛、国家队比赛、世俱杯、扩军后的欧冠……球员们已经成了“赛博牲口”。

如果真的有“旧劳动合同法”来管这事儿,FIFA和欧足联早就因为强制加班、过度劳累被球员工会告到破产了。

体育需要热血,更需要规则

写了这么多,其实我不是真的要拿那本厚厚的法律书来砸谁。

我是想通过这种对比,告诉大家:不要只看到球星们一张签几千万几百万的合同,就觉得他们不是“打工人”。

在绝对的资本和体制面前,个体的力量往往是被高估的。

  • 旧劳动合同法讲究的是公平,是保护弱者
  • 现在的体育商业逻辑讲究的是效率,是优胜劣汰

这两者之间,天然存在着巨大的张力。

当我们看到周琦终于转会广东,开始在赛场上奔跑时;当我们看到35岁的詹姆斯依然能签下上亿合同时;当我们看到那些默默无闻的板凳球员为了一个名额在场上拼到抽筋时……

咱们作为看客,除了喊“牛逼”或者“傻X”,或许也能多一份理解,理解这背后的每一次转会、每一次续约、每一次裁员,其实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劳资谈判”。

体育不仅是更高、更快、更强,也是更复杂、更现实、更人性。

希望未来的体育圈,能少一点“霸王条款”,多一点“人文关怀”,毕竟,我们看的是比赛,更是活生生的人。

好了,今天的“法律课”就上到这儿,大家觉得现在的体育合同是更保护球员了,还是更保护老板了?欢迎在评论区跟我杠一杠!咱们评论区见!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表情:
AddoilApplauseBadlaughBombCoffeeFabulousFacepalmFecesFrownHeyhaInsidiousKeepFightingNoProbPigHeadShockedSinistersmileSlapSocialSweatTolaughWatermelonWittyWowYeahYellowdog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